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长治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3年3月31日政协第十四届长治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长治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李敏主席代表政协第十四届长治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