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沁县路径

2022-10-11  来源:长治市司法局  编辑:焰七

   “看得见管不了”、“管得了看不见”……在城市基层治理过程中,“多头执法”长期以来一直是让人纠结的难题,如何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建立权责统一的执法体制,是基层政府不断探索的方向。为此,山西省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长治市沁县及时确定了松村镇试点率先起步,探索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一支队伍管执法”工作模式,试点打造综合执法联动机制,提高基层治理效率,推动基层治疗精细化水平显著提升。


  松村镇现有18个行政村,全镇21个支部、556名党员、4058 户10970人,总面积98.2平方公里。作为沁县的东大门,松村镇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积极发挥运用沁县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入驻引来的发展红利,推动全镇产业发展迈向新阶段。

  今年以来,松村镇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做好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各项要求,以“一二三四”工作法,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规范化建设,执法能力、保障水平和规范化管理得到了全面提升,广大党员干部深化了对执法队伍建设的认识,真正做到思想再提升、责任再聚焦、工作再压实,以务实行动推动了执法队伍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个引领”夯实组织基础

  自“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松村镇坚持将夯实基层党组织建设与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一体谋划、同步推进,以党建引领力促基层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

  松村镇依托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成立党支部,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担任党支部书记,党委班子成员担任支部委员,支部下设4个党小组,并将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自然资源所派驻到乡镇的执法人员党组织关系转接到执法大队党支部,执行“双入双考”制度(即“工作人员纳入乡镇执法队、组织关系转入乡镇党组织;乡镇和县直部门对其实行双重考核”),进一步增强乡镇党委政府对派驻人员的刚性调控,真正将“一支队伍管执法”工作落实到实际操作层面,不断强化“党务、政务”联合驱动,“业务、服务”双向融合,构建“四‘务’联动”综合行政执法模式,建立起一支“外有型、内有魂”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实现了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大提速,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两个整合”筑牢人财保障

  松村镇将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全体执法队员、21名网格员和18个行政村支村“两委主干”全部嵌入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密切协作、上下联动,以“网格化服务管理+乡镇综合执法”模式及时回应群众诉求、排查问题隐患,积极探索“网格员吹哨、执法队报到”工作体系。

  完善的执法保障是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的基础和前提。松村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执法装备专业化、人员保障标准化”要求,积极寻求多方支持,努力化解制约因素,确保执法保障力度持续加大。

  办公场所方面,围绕构建扁平化综合执法联动模式,大队现有的4支分队已全部实现标志、标牌、标识、执法事项、制度、流程公示,配备有接待室、会议室等办公场所以及执法车停车场,能够满足执法队日常办公需求。

  执法装备方面,对用于日常执法运行的执法车辆和网格化巡查车辆均落实了统一标志标识,配备了5台执法记录仪,实现了现场执法视频实时传输,每一起行政案件按要求制作执法视频台账,每一起案件都有视频记录,从而确保了执法事项公开透明。

“三个依据”破解履职难题

  关于赋予乡镇行政处罚权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

  关于下放市辖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行政执法职权的依据。省政府赋予乡镇行政执法职权指导目录,现由市级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行使的市辖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行政执法职权,可按照省政府赋权决定精神下放乡镇。行政执法职权下放由乡镇行使的,市级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不再继续行使,避免出现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

  关于委托乡镇实施行政执法的依据。县级行政机关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实施行政处罚,但委托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的明确依据,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委托行政机关要向县级人民政府备案委托书,司法行政等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

“四个机制”提升执法效能

  “一支队伍”定框架。松村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机构设置,以“镇队合一”为核心,积极探索“执法人员固定”“执法事项确定”“执法队伍高效”“执法尺度亲民”,人民群众感受到基层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两种情况”同部署。法律法规授权及受委托事项,快速处置处罚。无法律法规授权及无委托事项,及时上报移送。对于在日常巡查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松村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坚持“零容忍”,第一时间联合自然资源局、公安派出所等机构开展联合执法,当场进行拍照取证,责令停止破坏行为,并立即对相关责任人实施约谈,下达整改通知书。当事人按期限整改完成后,综合执法队立即对现场开展核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以规范执法推动执法效能不断提升。接到群众投诉举报或督查检查发现问题,经初步核实乡镇无管辖权需要移送的,及时形成相关书面资料,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人或举报人调查处理结果。

  “三道防线”齐发力。“执法大队”负责全镇范围日常巡查,统筹调配各专业执法力量。“支村两委主干”负责各村辖区范围内巡查,对群众需求进行现场答复或按职责转办。“村级网格员”负责走访了解群众,收集村民信息,记录民情日记,及时了解群众诉求,开展“组团式服务”。

  “四个办公室”共推进。综合执法办公室、调度指挥办公室、法制审核办公室、专家评定办公室,实现综合行政执法力量日常联动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共享共治。协调解决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争议。切实提升自身法律水平和业务素质,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执法工作、各类执法案件进行审查把关和监督。邀请执法专项咨询专家库人员和业务骨干、律师等专业人士担任评审专家,开展执法案卷评查,防止和纠正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执法能力,促进执法队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沁县通过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利用网格管理高效精准调度资源,解决了行政执法力量在基层治理各环节的难点、堵点和痛点,提高了乡镇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推进了基层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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