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五次会议
吴小华主持
会议决定任命龚孟建为长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决定龚孟建代理长治市人民政府市长
7月6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决定任命龚孟建为长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决定龚孟建代理长治市人民政府市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吴小华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卢展明、郭海英、王宇、郭晓泓、张剑及秘书长路晓波参加。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龚孟建,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黄国珍出席会议。
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常务副市长崔元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向前,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桑利刚,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吴小华受主任会议委托所作的人事任职事项提请报告;听取了黄国珍所作的被提请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听取了被提请人所作的供职报告。
与会人员分组审议和讨论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陈向阳辞去长治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决定任命龚孟建为长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决定龚孟建代理长治市人民政府市长。
吴小华宣布任免决定并向新任职人员颁发任命书。
新任职人员进行宪法宣誓。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职名单
(2026年7月6日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龚孟建为长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向阳辞去长治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7月6日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陈向阳因工作需要辞去长治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报下次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龚孟建代理长治市人民政府市长的决定
(2026年7月6日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龚孟建代理长治市人民政府市长。